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第一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
第一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学术行为准则、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具体种类分为:
(一)抄袭与剽窃:将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等都属于抄袭与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二)不当署名:对自己未参加研究的工作成果,通过不正当途径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冒用其署名等。
(三)重复发表:将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向多个刊物投稿,并刊发成为事实者。
(四)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自行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文资料等。
(五)伪造学术资质: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资质的作证材料时,伪造个人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专家鉴定及其它有关学术文件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六)滥用学术权力: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滥用学术评议的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七)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擅自发布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等。
(八)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437ccm必赢国际有关保密的规定,擅自泄露学术成果或研究事项。
(九)其它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如获取不正学术荣誉;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诋毁正常的学术研讨,肆意报复;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都属于学术界公认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原则
第二条 对举报资料及相关材料,要以事实为依据,深入细致调查和确认,对因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保护;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处理程序。
第四条 在调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五条 本着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当事人,视情节进行警示和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受理程序
第六条 437ccm必赢国际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是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进437ccm必赢国际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可组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和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等,在规定期限内对举报内容进行事实认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八条 调查小组出具的书面报告,包括信息来源,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证明材料,确认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严重程度,相关人员的责任等。报告呈交之前须提供给被举报人阅读并作书面答复(答复材料作为报告的附件)。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调查报告的审定,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 上述过程的书面材料应予存档。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于其所主持的研究项目,可视情节采取暂停或终止科研项目,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获取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缔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
第十二条 对我校的各类学生(含已毕业的),其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时,除对当事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外(含取消已授予的学位),还应追究指导教师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437ccm必赢国际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本科生,以及以437ccm必赢国际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等。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437ccm必赢国际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